在销售的再三宣传下(全封闭,没有疫情很安全)参加了减肥训练营,结果入营两天就被感染了,营地不是全封闭的也没有任何消杀措施,无奈之下为了生命安全我第三天顶着高烧提出退费并回家治疗。营地拒不退费,押金也没退,一负责人还声称要是起诉让我一分钱也拿不到。起诉时才发现签订合同时,销售用的假名字,我用的是小名(签合同时我特意问了要不要写跟身份证一样的名字,对方回答不用,都一样的。),现在证据只有付款记录和微信截图。(前两天发现该销售的微信名和微信号都换成另一个名字了,称微信号已由第三人运营维护),过几天就开庭了,想问问我这算不算证据不足啊,需要补充什么来提高胜诉吗?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3-08-28 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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