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作地点在四川成都,上班路程十五分钟,工作三年后公司突然让我调岗到新都,路程一个多小时,仅发了调离合同的图片,本人未签字并微信上明确表示拒绝,且本人晕车实在胜任不了,可公司以入职合同上写“乙方工作地点不固定,甲方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乙方派往各地工作,且该派往为劳动合同履行,不视为劳动合同变更。”仍强制调离。
本人第二天仍到远地点工作。本人想公司提出解聘,但公司一直说“这是你个人原因,公司不能违法开具证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劳动仲裁拿到赔偿?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3-08-27 1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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