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乙方同意当甲方出现客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但调整
后的岗位应为原岗位的相近岗位薪资不得低于原岗位薪资标准的30%。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除法律规定外,以下情形属于客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发生分立、合并、资产转移,以及住所地、经营状况、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业务方向发生变化、项目撤项或完成、场址迁移、经营结构、组织架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等情形。
是否属于增加员工义务,减少员工权利,是否可以主张无效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08-24 1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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