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21年3月28日发生工伤,从3月29-7月11日在家保守康复休息,7月12日正式上班;
2、22年3月员工去做手术,4月底正式上班直到23年6月1日离职(22年七八月评残十级);
3、【工资支付说明】从21年3月出事到22年手术出院后直到上班,员工工资一直按照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签订合同岗位薪资基本工资2000、生活补贴500、岗位津贴1000,不算额外工龄200和计件提成);(合同并未表明如何计件提成及方式)
4、22年11月员工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问题咨询】
a、现在员工仲裁要求公司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什么工资差额?是否合理?
b、公司是否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3-08-22 1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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