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3-08-21 18:46:04
一方面侵犯隐私名誉权,另一方面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3-08-21 18:47:00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月帮助144人
回复于2023-08-21 18:51:25
你好,这个情况有可能要拘留的
月帮助10434人
回复于2023-08-21 19:22:45
你好,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进行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3-08-21 19:35:23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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