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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番禺市桥,本人骑电瓶车,直行,靠右,右边有两排车停靠在右边,挡住了视线,小孩从右边奔跑出来,刹车不及,撞上了他。小孩身上有撞伤与浮肿,打122报警,打120叫了救护车。交警划分责任为55开,但是交警让我私下与他们和解,小孩家属要求我出全部医药费与适当赔偿,交警说我电瓶车调过表,属于机动车,还说如果不和解就要拘留我。我本人有C1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证,暂无扣分。我无赖同意医疗费全付,另加500元营养费。请问我要是不同意和解,除了把我的车扣押,驾照按准驾不符,赔付医药费之外,还要承担哪些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 交通事故 2023-08-18 22:49:34
用户:152*****744
律师回复(1)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5人

    回复于2023-08-18 22:53:59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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