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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实:选择上海社保缴纳的员工由原先缴纳814.6元(社保684.6元公积金130元)调整为1108.95元(实际缴纳社保技术不变,还是684.6元,公积金130元),多余缴纳的211.4元公司名项为[其他超额补差]。 和SSC人事经理于2023.8.15确认多余缴纳的211.4元的确是帮公司承担缴纳的一部分。 3.我的诉求 在社保系数不变的情况下,员工没有义务帮公司承担本应该由公司缴纳的社保金额。需要公司退还员工自2023年8月多缴纳的社保金额211.4元。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3-08-15 20:46:22
用户:156*****305
律师回复(1)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42人

    回复于2023-08-16 21:31:10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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