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公司因为场地转移,然后让我们领取待岗深圳最低底薪2360两个月,期间不让我们找工作和兼职。
1:后来第二个月公司给我发出,字面通告,说因公司发生客观情况,造成重大变故,表示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不够一个月通知)
2:在他谈判经济补偿没法达成共识,也说往后不给我发工资和买社保。所以我就没有签协议。我怕社保会断,所以我找了我在待岗第一个月的应聘那个公司买了社保,这时候(没有和原公司签离职,第二个公司没有买社保应聘的,但是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他可以以我同时签两家劳动合同为理由,不发我的所有经济补偿吗?(他之前有通告我说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3-08-11 2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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