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在西安进行租房,与房东签订了六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在未与我协商,也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在我的租期内将房子转租给了别人,据房东所说在租期到期一个月之前已经转租于别人。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未说明暖气费用,电梯费用及两项费用的比例。后与房东协商,约定了我应付的暖气费用比例,并约定待暖气费用出具后,房东按照比例扣除暖气费用后,将所剩一个月的房租及押金退还于我,并按照上述约定签订了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暖气费用8月出具后,房东不按照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约定退还于我费用并向我收取未提及的且比例不合理的电梯费用。目前多次微信联系,并未回应。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拿回,不知道应怎么起诉。
陕西省-西安市
合同纠纷
2023-08-07 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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