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
2,诉讼中
3,诉讼请求:
一、 请求法院按《民法典》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三份采购合同剩余合同款项伍万肆仟陆佰元整。
三份采购合同(采购单号RBS22017-20220928-001、RBS22018-20221017-002、RBS22017-20221031-001)金额共计125900元,其中采购合同RBS22017-20220928-001中途取消部分金额7200元,故三份采购合同实际金额共计118700元,已付合同预付款及到货后付过分批提货款共计64100元,还剩合同尾款54600元。
二、原告为履行与被告的订货约定,并按被告的要求于2022年11月2号多订三套产品库存
上海市
合同纠纷
2023-08-07 1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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