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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因私人车辆无处停放,我于2023年8月1日将汽车停于匡山粮油公共停车区域(未占用消防通道以及私人车位,无收费)在8.5日用车驶离一天,8.6日下午又将车辆停放于匡山粮油市场公共停车区域,8.7日早6:36分,对方(应该是市场管理人员)告知我车辆不能停放于此,在沟通期间与我发生言语冲突,随后我于7:15到达匡山粮油市场准备挪车,发现车辆已被锁住,打电话沟通对方拒接,随后于市场保安交流,对方告知我如需要开锁,需要缴纳每日100元罚款费用,共计500元,随后我进行了报警处理,警察进行调解过后让我去电进行道歉,随后我拨通了对方电话但是对方未接,后来我因上班暂时无法继续等待便离开

山东省-济南市 其他 2023-08-07 09:21:15
用户:178*****274
律师回复(2)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226人

    回复于2023-08-07 09:27:11

    你好,这个所谓的罚款,没有理由,没有根据,不用给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96人

    回复于2023-08-07 10:49:48

    您好,那您具体是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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