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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7月27号18点到天津东丽区,于学凡于2023年7月30号借用我手机型号vivoiQ00Pro5G,在2023年8月2号早上我回的河北,8月3号到5号一直联系不上于学凡我就选择报警了,8月5号报警华明后派出所联系上于学凡,于学凡给我回个微信,耿帅让于学凡把手机送到华明派出所,一直不送,在8月5号下午17点左右于学凡威胁耿帅说把手机卖了 2023年7月31号于学凡拿耿帅现在用的手机跟耿帅的朋友借钱,耿帅朋友没借给于学凡之后把耿帅现在用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都删了。

天津市 其他 2023-08-06 11:21:23
用户:191*****000
律师回复(1)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人

    回复于2023-08-06 11:24:2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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