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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公司内部产生矛盾,P方是大股东(两个股东合计占股59%)掌持公司印章;L方是法人(占股49%)。L方于2021年12月4日在《广西法制日报》登报声明P方所持印章作废,并另刻一枚章自用。但P方一直使用被登报声明作废印章跟客户签合同。 P方2021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法人。一审判决P方败诉,二审判决P方胜诉。现在上诉到最高院,判决还没下来。 请问:P、L各方所持印章哪个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限怎么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公司法律 2023-08-04 16:06:42
用户:159*****363
律师回复(1)
  • 石辉军律师

    月帮助29人

    回复于2023-08-04 20:00:11

    P方所持印章合法有效,L方印章是否通过非正常途径进行更换?

    律师回复2023-08-04 20:04:58
    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需通过股东会选举,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但其权限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受到一定限制,当其滥用职权完成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利益受损,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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