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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番禺的奥园养生广场园区道路内发生交通事故,三轮车碰撞行人。我是行人方皮外擦伤,三轮车方全责。现场出警开具了责任认定书,我要求交警现场对三轮车方开具罚单后三轮车方举报我自己的电动车超标,并且无证驾驶。我的电动车超重,最高时速56公里每小时,我无摩托车牌照。目前交警对三轮车方开具了违法代码为1002和1005a的罚单,但未对三轮车进行验车。我行人方的电动车交警需要验车后作出处罚。请问律师:目前交警的意见是由于我的电动车存在超标的可能并且我只有c1驾照,所以有可能会按照驾驶非准驾车型处罚,即拘留15天加罚款2百至2千元,执行这个拘留处罚的可能性大吗?

广东省-广州市 交通事故 2023-07-31 23:10:21
用户:176*****891
律师回复(2)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55人

    回复于2023-07-31 23:13:32

    建议缴纳罚款,一般来说不至于拘留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人

    回复于2023-07-31 23:14:46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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