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2年5月在职的公司(本人7月份从此单位离职)因拖欠分包工程款现在被分包起诉,于2023年6月份被起诉7月27号线上开庭审理,因本人是当时的项目负责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是本人亲笔签订(签订前是询问公司了,公司法人同意的)原告将公司与本人告上法庭(公司为被告1,本人为被告2),原告根据合同要求被告支付工程尾款,双方递交了答辩,本人提供了与公司签订的离职证明为证据,当庭审判双方调解,15天内如未调解由法院判决,后当天被法院冻结本人所有银行账户,麻烦咨询下,因公与公司行为对本人生活及工作造成了影响该找谁赔偿损失?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3-07-30 2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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