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暑期实习的在校大学生,用人单位是一家民宿,事情发生时间是8/29,地点是北戴河,事件如下:
在当天下大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让我骑电动车去接一位游客,由于路滑我不慎摔倒,当时不能走路不能动弹,去医院检查后,医院诊断为骨折(尾椎骨骨折)医生开药后建议在家静养3个月。学校还有一个月开学,我现在在用人单位的民宿中静养。目前用人单位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
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后期应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对我进行赔偿。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07-30 19: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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