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号和二房东(房屋租客)签订
租房合同,在合同中有一点(第十三条、、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乙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15日的磨合期,磨合期内甲乙任何-方均可因性格等合理主观原因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我在签订合同居住了一个星期后,提出工作调动和两人住着不自由不舒服为由退租,二房东应该履行双方不用承担责任的义务,扣除5天租金水电这些把剩下的押金退我,但是到现在二房东还有1000块没有退我押金,我该怎么处理。我多次打电话发信息都无人理会。
广东省-佛山市
其他
2023-07-26 17:44:16
用户:13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