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入职昆明市口腔医院希望院区,22年6月与医院签订进修合同,合同显示医院送我进修一个月,要求进修结束后服务满一年,若不满,则退回进修补助。进修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到2022年7月31日,进修期间医院发基本工资人名币1千元,但是也没收到,工资条显示,扣除各类费用,当月工资为人名币负800多,同年8月,发放进修补助人民币4610.2元,2022年9月,医院搬迁,改名为昆明存济口腔医院,本人于23年5月中旬因个人原因离职,近期医院发消息让我退回所发进修补贴,是否应该退还?
云南省-昆明市
合同纠纷
2023-07-21 13:54:01
用户:13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