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2月10-13日通过微信联系与湖北山河千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湖北山河千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合同,简称抖音小店卖货服务,本人通过微信提供支付宝个人账户转账订金1999(分别是500元和200元和200元和200元和200元和200元和200元和200元和99元),2次转账3999元(分别是1000元和999元和1000元和500元和500元)3次转账3000元(分别是1000元和2000元)给个人账号,共计元8998,对方未给我开具发票,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合同内容为甲方湖北山河千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本人提供抖音小店快速起店方案,并保证不会涉及任何著作和问题,
甘肃省-庆阳市
合同纠纷
2023-07-21 13: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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