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10月11日签约中公教育教师招聘不过全退班,于6月29日参加线下培训。直到7月4日晚,我才知晓本次报名的教招学校是属于先面试后笔试的规则,报名的某校已于7月1日面试完毕,当时我还在线下培训班上课准备笔试。该机构导致我三个月的备考没有参与考试,后续交涉还说要扣除我一半的课程费用。该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其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第147条、第498条等相关规定,因该制式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且被告未给原告任何提醒提示告知,要求中公教育全额退费。且中公教育未提供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山东省-青岛市
侵权维权
2023-07-19 17: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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