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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于2023.8.31到期,本人于公司内网选择不续签合同,公司内网显示剩余年假4天,本人无必须申请年假事由,拒绝休年假,希望以三倍工资折抵,公司人事部门发邮件原文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若您离职日期前未使用年假,则视为个人放弃,请悉知。”请问,公司以上做法是否合法,我拒绝休年假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得到年假补偿款。 在咨询过两位不同律师后,得到相反的结果,对此深感疑惑,请以您的专业判断下该情况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07-19 00:53:50
用户:195*****986
律师回复(4)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3-07-19 06:23:34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准备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9人

    回复于2023-07-19 07:22:31

    你自己没申请等于放弃,如果有申请,单位不批准就是三倍工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3人

    回复于2023-07-19 11:28:42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3人

    回复于2023-07-19 14:46:21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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