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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3-07-17 18:45:09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30条第五款 ,没有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缴纳团费 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者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他们依据的就是这一条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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