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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点半,我国标骑电动单车,在城市道路上,道路有明显的划分人行区域和车道,有台阶区分,人行道在台阶上,我在台阶下行驶,因为环境暗,撞上了一个放在台阶下的行车道上的一米多高的垃圾桶导致摔倒,手臂骨折。已报警,交警来了现场,拍照时,垃圾桶已放回台阶上面。交警查监控后告知我本人是自己撞垃圾桶摔倒的,就没有后续了,什么东西都没有。现在我可以怎么挽回损失?我左手骨折可能面临手术的问题,路面上有垃圾桶,我应该追究交通部门还是城市环卫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 交通事故 2023-07-16 13:15:42
用户:183*****844
律师回复(3)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3-07-16 13:21:28

    哪都追究不了 ,只能自己承担 ,可以走医保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3-07-16 13:23:03

    环卫部门,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可以更直接、更方便、更全面解决你的问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73人

    回复于2023-07-16 14:42:53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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