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佳佳于2023年5月8日与江苏云电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公司未与我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转正。2023年7月12日,公司突然书面通知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但未说明理由。我认为公司此举违反法律规定,现申请劳动仲裁,请求:
1.江苏云电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00元。
2.江苏云电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3-07-14 1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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