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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于2023年6月25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申请,现于2023年7月26日即可去领取离婚证,现在男方对离婚后小孩教育费等问题双方各承担50%不同意,我想咨询律师帮助。麻烦看到信息请回复一下,谢谢。

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2023-07-14 12:06:10
用户:153*****160
律师回复(1)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9人

    回复于2023-07-14 12:19:19

    不同意,过了日期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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