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搭档受到邀请来深圳工作,对方承诺成立合伙企业,他出资金占股60%;我们不出钱,负责运营和管理,占股40%,对方并承诺每个月给我和搭档2万和1.5万的工资,公司成立3个月,对方资金出现问题,不想干了,经过协商公司要进行注销,他负责遣散员工的费用,补齐欠我们的工资,共计5.5万元,并于5月5日写有欠条。可是对方总是言而无信,到现在没有付一分钱。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成立,目前还没有注销,我们目前在深圳市罗湖区居住。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哪个方面的诉讼,胜诉概率有多大。之前我向深圳市龙岗区和罗湖区提起了诉讼,申请立案,可是法院都说不是他们的管理范围,我该向哪里提前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3-07-13 16: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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