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采购员 每天工作8小时 月休四天,入职三年八个月。公司变革优化员工,第一次找我谈话让我自己找工作找岗位,公司也有建议的岗位,也可以自己离职,让我考虑。
第二次谈话我回复不接受公司建议的岗位,公司只说让我调岗并没有提出具体调岗的职位薪资待遇等,我表明不接受公司建议的其他岗位并称我会维权,公司称工作交接出去,就不给我安排工作,让我在办公室坐着,正常发工资,让我自己受不了走人,称公司没有赔偿也不会赔偿。
第三次公司提出让我去车间干品保每天工作11个小时,保留原岗位薪资,我明确表示不接受;这种情况可以定义为公司变相辞退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辛苦律师您指点
河北省-廊坊市
劳动争议
2023-07-10 14: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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