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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一所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职并签订了一份兼职协议书,起初机构管理层口头表示一周排班不会超过40小时,如超过会有加班费。刚进入岗位的前两周的确没有超过40小时的情况,随着时间推移,每周排班时间由36小时左右增加到60小时不等,日工作时长超出11小时,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但目前排班已违反劳动法规定。兼职协议中有关工作时间的条例是:乙方工作时间按甲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请问这是否违法劳动法,是否属于无效协议

湖南省-长沙市 其他 2023-07-09 2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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