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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过程:2022年09月11日入职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某地总监办项目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于2023年06月12日离职,入职时人事专员口头告诉我一年休假60天,我实际休假63天,休假制度和假期计算方法未写入签订的合同内,在我2023年06月12日离职后,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扣除我18的考勤天数,导致我人民币损失约6000元左右,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张我尚有三个月时间满一年,随扣除我三个月每月5天的假期共15天,及63天实际假期超休3天,共计18天假期,我自己认为它合同中未明确假期计算方法和休假制度,及超休之后的扣除办法,且进场后未有文字性东西补充。请问该做法是否合理。

陕西省-咸阳市 劳动争议 2023-07-09 17:29:33
用户:185*****572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4人

    回复于2023-07-09 18:36:46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3人

    回复于2023-07-09 20:44:09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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