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月1日我于某车行看车,相中一款车后,卖方表示23000元落地并包过户和更换中控屏幕。我的钱不够全款,于是我提出分期的方式。随后其表示分期需要先交付定金。遂交2000元定金,并在收据上表明贷款审批不通过可退。7.3日表示贷款通过,叫我去车行签订合同。在我签合同之前,金融方表示他们需要收加额外的按揭手续费2000元和所谓车管所需收的押金1000元。我表示在之前从未说明会有这一支出。他们说大家都是这样的。于是我表示我支付不起,因为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多了3000元的支出,于是我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遂我向卖家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卖方表示无法退还。请问卖家的不退还是否合理
广东省-广州市
经济金融
2023-07-03 19: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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