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点:昆明华润润府房产
2.时间:2023年5月至今
3.背景:咨询人于2021年5月购买华润润府房产二楼一套,交房时确认为非独立下水设置,咨询人表明可自行出资假装止逆阀设置避免返水现象,物业以无法联系下层业主为由拖延一个多月
4.诉求:若物业不同意加装止逆阀而后咨询人所购房屋出现反水现象,对于咨询人前期所提出的加装止逆阀要求是否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咨询人认为房地产公司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明确指出需要咨询人承担反水风险,可否视为未按条款屡行合同?
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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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13: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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