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当事人以介绍工程项目为由与我老板签订了居间协议,过程中我老板转了30万给他,结果工程项目没有成功,当事人答应返还30万,但是一直以给种理由没有履行,居间过程当事人在某设计公司任职,但上周我们到设计公司找当事人,设计公司的某一负责人说其并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只是挂靠证件,合作形式介绍业务,目前更是离职状态,并一再强调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与设计公司无关。
咨询问题:我老板让我(公司员工)去到设计公司拉横幅,横幅内容为当事人还钱,请问这种行为存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是否可行,对我(公司员工)本人会不会有影响或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
债权债务
2023-07-03 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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