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1月入职,公司在2021年12月通知解散,公司社保交交到2021年12月结束,公司解散时没有给工资赔偿,老板亲口说“想告就去告吧,反正我没钱,叫我去领失业金”,说也算是一种补偿,后来我申请了失业金,公司没有给任何赔偿。离职时我也没有纸质通知,人事说:在网站上勾选了因公司解散而离职,我家里也只有一份试用期合同,极大可能公司后来没有和我签合同。今天我发现公司在天眼查上面,还是存续状态,并且营业期限是无固定期限,请问我现在还可以仲裁公司给我赔偿吗?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3-07-02 1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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