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时间:2023年5月
2.现在情况:本人在广州的事业单位工作10年(编外人员),今年5月离职后,原单位被审计提出2013-至今期间生育过的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同时发放工资和生育津贴,要求这些女职工退回生育津贴费用。因本人还有年终奖和年假未休补贴未发,原单位决定将本人未发的钱抵扣生育津贴。
3.问题:①本人离职还要配合单位整改吗?②原单位可以不经过我同意直接抵扣我的劳动报酬吗?③我可以不退回生育津贴吗?发放的时候是单位自动打到工资卡的,不是我要求发的。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6-28 23: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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