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请求事项: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陆仟元;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滞留在店里的东西;3、本案诉讼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24日,原告承租了被告名下位于南昌洪都中大道174号南1号门面一间,合同上租金3000块钱一个月,押二付一,合同一年,合同期满押金退回,今年五月份合同期满,房东却以各种理由不肯退押金,还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下贱卖了我滞留在店里的东西,请问这种情况能要回押金和东西吗?
江西省-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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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2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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