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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请求事项: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陆仟元;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滞留在店里的东西;3、本案诉讼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24日,原告承租了被告名下位于南昌洪都中大道174号南1号门面一间,合同上租金3000块钱一个月,押二付一,合同一年,合同期满押金退回,今年五月份合同期满,房东却以各种理由不肯退押金,还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下贱卖了我滞留在店里的东西,请问这种情况能要回押金和东西吗?

江西省-南昌市 其他 2023-06-28 21:43:08
用户:137*****583
律师回复(3)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24人

    回复于2023-06-28 21:43:59

    您好可以起诉,注意保留证据,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45人

    回复于2023-06-28 21:46:58

    你好,可与我一对一沟通,了解情况后给您分析。

  • 回复于2023-06-28 22:14:16

    可以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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