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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庾某共同参加比赛,在经庾某知情下作品依据比赛规则可申请为个人作品,我为个人作品的第一作者,担负了整体90%的工作任务。这个比赛还另外分类集体作品的,但主办方颁布的奖状并没有区分个人作品与集体作品,我询问主办方是否能标注个人作品,但在我未知情下主办方将第二成员删除,默认这样为个人作品,相关公布文件无法再修改,并需要我提供删除队友的情况说明。 由于这部作品还另外获得比这个比赛 更高级一别的奖项,因此我队友选择和平解决,出一份同意名字被删除,并无异议的说明,请问这份说明怎样写具备法律效力呢?

广东省-韶关市 其他 2023-06-27 19:09:35
用户:159*****695
律师回复(2)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71人

    回复于2023-06-27 19:25:12

    内容只要是其他成员自愿放弃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利的协议即可。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3-06-27 19:35:32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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