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事实与理由:2023年2月21日,经微信群内推荐,联系到被告(西安市高新区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咨询育儿嫂服务,2月21日,被告收取原告1年中介费1800元。 经被告公司服务人员袁金艳介绍育儿嫂贾某于2月25日来家中提供中介服务,因贾某多次提出照顾孩子自己没时间吃饭,忙不过来,孩子频繁哭。我们认为贾某不具备独自照顾幼儿的能力,遂联系被告公司袁金艳更换服务人员,3月3日,育儿嫂王某来家中上户,到家吃完午饭后表示距离较远,当场下户,后续被告公司袁金艳又为我们介绍了两位育儿嫂面试,因阿姨休假要求等原因我们未能找到合适育儿嫂,向被告公司袁金艳提出不再使用他们家育儿嫂,要求其退还剩余中介费,遭到被告拒绝。

陕西省-西安市 合同纠纷 2023-06-27 15:41:28
用户:182*****977
律师回复(3)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3-06-27 15:42:42

    可以起诉,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可以更直接、更方便、更全面解决你的问题。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45人

    回复于2023-06-27 15:43:56

    你好,合同有无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介绍育儿嫂的次数有无限制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69人

    回复于2023-06-27 15:53:35

    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

    律师回复2023-06-27 15:54:12
    详细需要看合同约定。先固定好证据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2*****97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