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大学老师,于2022年9月初出具了外调单位商调函请求调离本校,但未获学校同意,不得已于2022年9月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但仍未获学校批准辞职,遂于满一个月后在2022年10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请求被驳回。8个多月后我于2023年6月再次向学校提出了第二次辞职申请,目前尚未收到学校回复意见。请问一下您第二次辞职满一个月,即2023年7月以后我是否就形成了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知届时能否向原单位要回我的档案关系及社保转移手续等?谢谢您!
山东省-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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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16: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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