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述由于代打卡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考勤规则,客户方将扣除外包公司异常天数的服务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请问公司处理是否合法,也没有证明代打卡严重性,也没有提供民主跟公示程序的证据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3-06-26 1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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