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3月开始在北京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年1月至6月未正常发放工资,中间经过商量分批支付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一直未支付,6月份离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并说明公司后续支付所欠薪资,但长时间一直未发放。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期间公司始终未出面,仲裁结果是令公司支付所欠薪资,但公司账户没钱且一直未支付。我后续该如何通过法律获取到公司欠我的工资呢?如果公司账户一直没钱并且法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资产(有几位同事已经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然未拿到工资),我向法院申请后强制执行是否能取到效果呢?公司目前还是开业,如果破产注销了,我的钱又该怎么办呢?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06-18 22: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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