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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参加2323年度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名的时候是已经怀孕,报名条件也并没有说限制孕妇,顺利报名及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并都以第一名的成绩参加体检,体检前也报备了怀孕事宜,工作人员也曾告知(口头)有孕妇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过程中因妊娠胸透未做。现在接到通知因为体检项目有缺项(即胸透未做)不能被录取。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损害了妇女同志的权益,需要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江苏省-扬州市
经济金融
2023-06-18 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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