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情况
劳务纠纷
本人在公司工作三年十个月
从2022年开始公司开始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发送到大群后开始实施,考核制度中对工作量方面没有参考标准,紧凭领导进行打分。对于考核制度是否合法合理暂不确定。本人现在工资为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工资,2023年五月公司以本人没有项目为由严重降低绩效工资,并说下月还没项目的话还按照五月份绩效走,其中公司项目并非个人从社会上获得而是以公司进行提案招标后获得,下发到员工进行工作。绩效偏低也非个人工作中的问题造成的。以上情况是否属于逼迫员工离职,个人可否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或者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河南省-郑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6-17 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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