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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今日与我协商以下条件,请问是否符合法律条件: 1)原本我在北京工作,因公司迁移总部搬迁至上海,我同步被调动至上海工作,社保仍缴纳在北京。现公司要求按照上海的社平3倍工资作为赔偿基数N; 2)6月16日通知,要求6月30日离职,赔偿金N+1; 3)公司要求系统提交时间与最后在职日不得超过7天,超出时间要休年假; 以上是否符合法律条件,以及我是否可以争取到更多的裁员补偿。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3-06-16 10:41:24
用户:152*****301
律师回复(5)
  • 邹婷婷律师

    月帮助158人

    回复于2023-06-16 10:44:31

    按照社平工资的三倍,基本上没有这种规定,除非是上海本地政府有出台政策;要求离职是被动离职还是辞退搞清楚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23人

    回复于2023-06-16 10:49:05

    差不多是这么多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可以更直接、更方便、更全面解决你的问题。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40人

    回复于2023-06-16 10:49:26

    你好,可以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98人

    回复于2023-06-16 12:32:24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050人

    回复于2023-06-16 19:09:17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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