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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职前公司宣讲的薪资构成为:底薪+课时费+续费提成+转化提成。后因领导更换,新领导更改了薪资构成标准,变为:底薪+义务课时+转化提成。领导说义务课时部分就是用我们的底薪买的,就可以理解为无责底薪变有责底薪。并发邮件进行通知,本人已在邮件中明确回复不认可此版薪酬绩效。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属于变相降薪吗?能否以降薪为由走被迫离职呢?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06-15 15:52:01
用户:182*****687
律师回复(3)
  • 李璐璐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3-06-15 15:54:14

    你好,相关证据,邮件,劳动合同发我看一下,可点击我头像进行电话或一对一咨询,为您提供详细法律服务方案

  • 回复于2023-06-15 16:12:51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751人

    回复于2023-06-15 18:10:02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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