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想咨询。我是出版社的编辑,收入主要由工资和稿费两部分组成。我今天提了离职,被部门主任告知如果离职,之前的稿费就不能按照正常标准开,而是按外编的标准折半开。现在应该开稿费的书,大部分都是我在出版社工作时做完的,由于部门主任拖欠了半年没有开稿费,才造成了现在的情况。今天我还和部门主任的上级领导总编辑谈过,总编辑表示如果是在出版社做完的书,应该按正常标准开,但我们开稿费没有明文规定的标准,都是主任凭经验确定开多少钱,总编辑的话也不一定有效力。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06-12 2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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