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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乡镇学校的一名教师,我们县区学校要招教师,采用选调或者遴选的方式。我各方面条件都符合招聘要求,可是我们学校校长压着不让报考,不给盖章。 或者盖章也可以,但是必须和学校签订协议,没有被录取必须要去村小学任教调离现在的岗位。 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学校不可以这么做的条款? 我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3-06-08 13:26:51
用户:159*****979
律师回复(2)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39人

    回复于2023-06-08 13:35:50

    您好,学校为了留住人才,但这种强制调离的条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参考劳动法和教育法相关规定。

    用户追问2023-06-08 13:37:17
    具体条款有吗?您是律师肯定知道哪句条款最有说服力。帮忙推荐一条。
    律师回复2023-06-08 14:29:48
    岗位调动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除非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双方就岗位调动达成一致,否则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但如果单位迫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得不进行调岗,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的义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3-06-08 13:41:51

    你好,向当地教育局及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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