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家公司入职了不到两个月,原定岗位为督导,工作地点宁波,实习期3个月。总公司在杭州,安排去总公司学习半个月后就可回宁波。然后因诸暨的一个项目负责人离职,需要人去顶替工作20天,于是安排我去,原本拒绝,但经过妥协去了,实际去诸暨工作一个月。按照原定及协商的是回到宁波继续工作。时间到后又强制要求要去杭州,上海,深圳,南京长期工作。(因我个人家庭原因从面试开始从头到尾明确表示只能在宁波工作,最多接受偶尔出差)。我明确拒绝,但公司一直也不给我明确的工作安排,导致被拖了约一周,发了一个通知:说我旷工6天,且要求我2天内回总部配合工作安排否则辞退!
我决定最终是离开公司但是我想争取我的权益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3-06-07 2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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