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号在北京海淀区附近租的房子,当时签合同签的是一年,要求租金是押一付三,因为钱没带够,房东说可以先少交,就交了两个半月的房租,现在因公司需要搬迁,需要搬到比较远的地方需要退租,房东的意思是先补一个半月的房租交齐之后,再找下一个租客,下一个租客找到之后,方可退结余的房租钱,后来通过协商。房东说,在6月9号之前,如果能找到租户的话,不用补交一个半月的房租,如果找不到就需要交一个半月的房租,然后等再找到房客之后再统一再退钱,因公司搬迁这两天就需要处理好这件事情,在不补钱的情况下,不损失太多钱的情况下,我应该怎样解决这件事情。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3-06-03 15: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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