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6号投诉到惠来县劳动监察局,经惠来县劳动监察局办公室调解,被告答应2023年1月份前付清,惠来县劳动监察局并要求被告写份承诺书,承诺书里写明到期未付清工资,被告将承担原告验收后工资(53673.6元)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将承担原告因追讨工资产生的所有费用。
承诺书,原告,被告,惠来县劳动监察局各存一份。
请问律师,被告2023年19号付了30000元工资,剩余23673元恶意拖欠,劳动局不作为。
我可以拿着承诺书请律师去法院起诉吗?还是要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起诉。可以让被告赔付多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揭阳市
侵权维权
2023-05-17 0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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