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9月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房子在2023年6月才交房,在此期间我了解到其他业主在该装修公司的装修有不同程度的增项多,设计差,施工差等问题,想要与装修公司解约,装修公司要求我付工程款的20%与设计费共计一万八千多,我可否以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判低一些。与我签合同的设计师手机停机,无法联系到,据他们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该设计师休假四个月,我可否以设计师无法为我服务为由,判定装修公司违约,与我解除合同。
山东省-临沂市
合同纠纷
2023-05-15 2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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